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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发布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08-05-28] 来源:[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浏览:[1170]
1、审批程序
    1.1资质预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当先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
    1.2资质初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经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
    ⑴ 、申请报告;
    ⑵、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资质申请表;
    ⑷、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⑸、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要求800万元及以上);
    ⑹、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⑺、在职人员统计表;
    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不包括科委颁发的资格证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工程类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类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⑼、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相应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⑽、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开发用地证明文件等)
    1.3现场考察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 现场考察,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到位、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等的实地考察。
    1.4省建设厅备案
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1.5发放资质证书
2、办事时限:自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资质申报材料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日起 30日内。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暂不收费。
4、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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