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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发布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08-05-28] 来源:[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浏览:[1265]
1、办事程序
    1.1接受委托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将房屋的损坏及危旧情况,及时上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件及技术资料。
    1.2审批
  主管科长对房屋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批。
 1.3正式受理
正式受理房屋鉴定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台帐》上及时记录。
    1.4初步勘察
    1.4.1鉴定机构接到申请后,对非正常或特殊构造房屋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1.4.2对正常类型房屋可直接进行现场查勘。
    1.5分配任务/制定方案
      1.5.1对于结构复杂、非正常类型的房屋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向鉴定人员分配任务,并及时制定合理方案。
     1.5.2对正常类型房屋可直接进行现场查勘。
  1.5.3由参与鉴定的人员将情况在《外业勘查记录》中记录。
 1.6现场查勘
  1.6.1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
  1.6.2对计量器具进行及时必要的校验,保证其计量准确。
 1.7计算整理
  1.7.1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1.7.2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1.8结论/报告
  1.8.1签发鉴定报告,并报主任和主管局长审批
  1.8.2对危险房屋下达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
 1.9收费/交付
  交付鉴定报告,并按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1.10监督
  1.10.1现场查勘完毕,由委托方对原始记录在《外业勘察记录》中进行确认。
  1.10.2针对委托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1.11汇总统计
  完成每一宗房屋鉴定后,均应对相应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积累工作经验,形成局面材料,备以后工作之鉴。
     2、办事时限: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
     3、收费标准
     4、下载《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申请书》
     5、联系电话:0392—332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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