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申请须知
2、交易窗口岗位职责
3、交易窗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办事时限
4、表格样式
申请须知
1、申请人应提供要件,详见《为您服务告知单》;
2、请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有关表格;
3、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填写表格中有疑问请及时向办事人员咨询;
5、手续齐全后请到18号窗口咨询收费领证事项。
6、必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后按手指印。
交易窗口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私房交易登记;
二、负责办理单位房交易登记;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易窗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办事时限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凡符合规定条件,单件手续齐全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热线:3331373
投诉电话:3337310
HBFG P7502 F-13
鹤壁市房地产抵押申请登记表 (样表)
HBFG P7502 F-12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样
表
注:①加嘿字体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②本样表适用于各类房屋抵押贷款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制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张XX 李XX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鹤壁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地产抵押贷款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债务人张XX 李XX 与债权人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所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约定的债权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抵押期限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至 2005 年 4 月 20 日。
二、该抵押物座落于开发区九州路 路(街),房屋所有权证号 0401000010 ,房屋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鹤国用2002字第(10)001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120.00 平方米。
三、该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产权人及共有人为 张XX 李XX 。
四、 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按甲乙双方协议约定
执行 。
五、本合同自房地产抵押管理机关登记并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之日起生效。
六、以期得所有权抵押的,甲方在申请房屋产权过户后,同意乙方或房地产抵押管理部门代替甲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转现房抵押登记手续,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取得的款项必须用于该工程的资金投入。
七、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抵押物的价值。
八、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也灭失。
九、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处分抵押房地产如为国有划拨土地应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乙方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十一、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五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关系即行终止。
十二、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十三、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抵押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申请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件交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乙方凭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他项权利证明,贷借款给甲方;
3、抵押款期满,甲方应全部清偿所欠乙方贷借款本息。如需延长还贷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双方另签合同。
十四、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处分该房地产,乙方受偿后,余额部分归甲方所有。
1、甲方逾期拒还贷借款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出售、在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
3、甲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资不抵债;
4、发生其他危及甲方贷款安全情形。
十五、甲方分立、合并、破产、实行股份制改建或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应及时变更产权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十六、抵押物占用管理责任、意外损毁、灭失责任及双方违约责任:(双方自愿约定,如没有写明)
。
十七、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双方自愿约定,如没有写明“无其他约定”)
。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 张XX 李XX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鹤壁分行
地 址:淇滨区九州路 地 址:淇滨大道
电 话:3331000 电 话:3359910
法定代表人:(限于单位填写) 法定代表人:(银行填写)
委托代理人:(没有不填)
合同订立地点:中国银行鹤壁分行
200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