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33号)要求,我局对2007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决定将下列9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1、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鹤房综〔2007〕3号)
2、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执法检的通告(鹤房通告〔2007〕1号)
3、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鹤房综〔2006〕13号)
4、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房综〔2006〕68号)
5、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村镇房屋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鹤房综〔2005〕15号)
6、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意见(鹤房综〔2003〕30号)
7、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鹤政办〔98〕23号文件中买断房屋的处理意见(鹤房综〔2001〕37号)
8、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鹤壁市房地产租赁市场联合清理检查的通知(鹤房综字〔1999〕26号)
9、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鹤壁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鹤房综〔199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