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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和租赁补贴标准
发布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08-07-24] 来源:[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浏览:[977]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结合全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对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调整为: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二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户口超过5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调整为:低保家庭5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30元/人·月。目前,各县区廉租办正在办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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