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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鹤壁市2008年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08-07-02] 来源:[ 鹤壁市房产管理局]  浏览:[1188]
局属各单位、各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 :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鹤壁市2008年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指导租金是2007、2008年度各区主要道路上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房屋租赁双方可在参考指导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交通便利状况、环境和物业管理状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成交租金价格。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交纳,水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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